二次创作规定

本规定旨在为绒花计划的二次创作者提供明确指引,保护创作者与同人社区的权益,促进绒花计划世界观健康、有序地发展。

本规定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7月22日。

总则

第1条 ROSA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是绒花计划的官方设定资料百科,其基础世界观、核心设定、角色形象、专有名词、故事剧情、图像作品、音乐作品等内容的著作权归暮雨所有。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国际版权条约保护。

第2条 绒花计划爱好者及二次创作者(以下简称“二次创作者”)在使用绒花计划相关设定或基于绒花计划进行创作时,需遵守本规定的所有条款。

第3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或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改正、下架、停止发行,或索取赔偿。

第4条 著作权人保留对本规定的一切解释、修订、执行等相关权利。本规定如有修订,将以最新版本为准,恕不逐一通知。

第一章 原作使用规定

第5条 原作指以暮雨名义发布的全部绒花计划官方设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本Wiki中的所有文字、设定、词条
  • 官方发布的插图、立绘、LOGO
  • 官方发布的故事文本、对话、剧本
  • 官方发布的音视频内容

第6条 原作内容的使用方式:

6.1 对于个人私下使用(不公开)的情况,没有特别限制。

6.2 如果希望发布或公开包含绒花计划原作内容的信息(不论是否涉及收益),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的所有条款。

6.3 禁止原文转载官方设定集、长篇故事文本、完整词条内容。

  • 允许引用短句、段落作为二次创作的参考依据,但需注明出处。
  • 如需大篇幅引用(超过500字),请先联系著作权人获取书面许可。

6.4 制作设定考据、剧情分析、角色解读等内容时:

  • 可以引用官方文本中的短句或段落,但需注明出处(如“引自ROSA系统XX词条”)。
  • 可以使用官方公开的插图、LOGO用于非商业性的展示、解说、分析,但不得裁剪、修改官方LOGO。
  • 不得篡改官方设定文本的含义,不得断章取义。

6.5 禁止以任何形式出售官方设定内容的复制品(如打印的Wiki页面、官方文本合集等)。

第二章 二次创作发布规定

第7条 二次创作指基于绒花计划进行的再改编及其产物,包括但不限于:

  • 同人文(小说、剧本等)
  • 同人图(插画、漫画等)
  • 同人游戏
  • 同人音乐
  • Cosplay
  • 周边制品
  • 视频、动画
  • 设定扩充、角色衍生

第8条 在本规定明确的无需申请许可的范围内,遵照本规定行动即可视为已获得许可。

第9条 在本规定明确需要申请许可的范围内,必须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书面许可方可行动。如已获得许可,应在作品中明确标注“已获得官方许可”。

第10条 涉及多个不同原作(如绒花计划与其他世界观联动)的二次创作,需要同时获得所有相关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11条 二次创作应明确标注自身为非官方的粉丝创作作品,避免造成混淆。建议在作品简介或显著位置添加如下声明:

本作品为基于绒花计划的二次创作,与官方无直接关联。绒花计划 © 暮雨

第12条 对于二次创作物的发布数量、价格、年龄限制、有无独创设定等方面,均没有特别限制,由创作者自行决定。

第13条 二次创作的内容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 中伤特定个人、团体、人种、民族的内容
  • 过度的性描写或色情内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 与社会道德良俗严重相悖的内容
  • 宣扬暴力、仇恨、歧视的内容

第14条 二次创作的著作权归对应二次创作者所有。由二次创作引发的各类问题、纠纷,与著作权人(暮雨)无关。

第三章 对原作素材的使用

第15条 禁止直接使用原作中的完整图像素材、完整音乐文件、完整文本段落(超过500字) 用于二次创作的印刷、录音或复制发行。

第16条 禁止制作并发布关于绒花计划或著作权人的有目的性的虚假信息含有恶意的内容。

第17条 禁止将绒花计划的核心专有名词(如“ROSA”“绒花”“绒花帝国”等)直接用于非二次创作性质的商品名称或品牌名称,以避免消费者混淆。

第18条 发布二次创作作品时,建议通过标签(Tag)或备注栏标注“ROSA系统”“绒花计划”“二次创作”等关键词,方便爱好者检索。

第四章 流通渠道与形式

第19条 二次创作应通过惯用的同人渠道进行发布或销售,包括但不限于:

  • 个人主页、社交媒体(微博、B站、LOFTER、X、爱发电、小红书等)
  • 同人即卖会(Comic Market、上海ComiCup等)
  • 同人店铺(实体店或网店)

第20条 二次创作通过同人渠道发布或销售时,无需另行申请许可。但需遵守本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21条 二次创作游戏/电子作品可以个人或社团名义发布,也可通过第三方平台(如Steam、itch.io等)发布,但需遵守平台规定。

第22条 二次创作视频在B站、YouTube等视频平台发布时,如符合本规定,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激励计划、充电、打赏等方式获得收益。

第五章 商业相关与特例

第23条 主体为企业而非同人社团或个人进行的二次创作,或通过非上述规定渠道发布的作品,必须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 个人委托企业进行印刷、压制光盘等制作服务,不在此限。但委托企业制作的成品仍需通过同人渠道销售。

第24条 在二次创作作品中包含非同人性质的内容(如商业广告、品牌植入等),需要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书面许可。

第25条 二次创作作品仅在本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或通过事先获得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发布于商业平台。

第26条 如需联系著作权人(暮雨)进行许可申请或咨询,请通过以下渠道:

  • 暂未建立官方工作室邮箱,请通过绒花计划Wiki的关于页面所述方式联系

第六章 其他补充规定

第27条 本规定与所在地法律或其他地区普遍准则发生冲突时,请优先遵守所在地法律。著作权人也将持续调整本规定,使之更好地适应各地法律法规。

第28条 本规定是为绒花计划爱好者制定的,以爱好者社区的共识为基础。对于广大绒花计划爱好者一致认为不可行的内容或行为,也请各位三思而行。

第29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绒花计划相关的二次创作。著作权人保留对绒花计划其他关联作品的单独规定权利。


附则

本规定自 2026年7月22日 起生效。

著作权人:暮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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